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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核准死刑:中银律师担任死刑复核程序辩护人,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

2024.08.3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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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卢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刑事裁定书,采纳辩护人锁灿杰律师及郜婷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并将本案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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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卢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原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卢某某的家属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锁灿杰律师及郜婷律师担任卢某某的辩护人。

经会见、查阅卷宗材料及研究大量同类案件的裁判情况,辩护律师从犯意提起、具体分工、出资及出物比例、原材料购买渠道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对本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卢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相对较轻。

对此,辩护律师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会谈时,充分表达上述意见,并在会谈后向合议庭提交了更为详实的书面辩护材料。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辩护律师提出卢某某在制毒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对较低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其并非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裁定:

不核准并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卢某某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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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

锁灿杰律师系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察委员会主席、刑事法律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听证员及“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智能法律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锁灿杰律师刑辩团队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多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以审慎的办案态度、过硬的专业能力深得客户信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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