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成功助力客户商业秘密的保护 最高法明确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情形
2020.12.2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388号民事裁定书,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以严谨的工作精神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再次成功帮助RC环境公司完成了涉诉邮件的商业秘密认定和保护工作。该份民事裁定不仅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82号民事判决,而且还明确了一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情形,在离职前选择性地擅自将办公邮箱文件拷贝至个人邮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该裁判认定规则将为企业员工在流动过程中的行为提供规范指引。
RC环境公司系菲力蒙国际石油化工公司在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58.99万美元,系一家以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炼油化工燃烧设备为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授权专利三十余项,实用新型专利近一百五十余项。因个别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非正常离职造成RC环境公司技术外泄和客户流失,RC环境公司特委托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启动商业秘密维权和专利权属诉讼以及专利追偿等系列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本案系商业秘密维权案件之一。此前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已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共同努力一揽子调解解决了RC环境公司与非正常离职人员及公司的13宗一、二审专利权属和侵权案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0月9日报道《新老东家剑拔弩张 两审法官巧解纠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二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涉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团队多名成员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学或执业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光电通信、节能环保等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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